在深圳出席基本法研討會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表示,如果由香港檢控及審判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程序不可能跳出普通法的思維和傳統,但同時要遵循國家立法的基本原則和意思,他認為國安領域的法例都屬於成文法,毋須太過強調兩地法制的特殊性。他又相信,法例會比較清楚說明「分離」及「港獨」等意思,不會因為按普通法審理案件而有不同理解。
中山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禹就指,澳門2009年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在「一國兩制」下國家安全得到切實保障,讓澳門發展有堅實基礎,認為香港沒有甚麼好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