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時,應為中央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特別嚴重的危害國安案件實行管轄權,強調中央必須要有實際抓手,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他相信,中央需要管轄的「港區國安法」案件將是少之又少,強調中央不會取代特區機關的責任,亦不會影響香港的獨立執法及司法權,而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在於特區,執法及司法等主要工作應由特區完成;又指中央在港維護國安的機構,應當與特區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鄧中華在深圳出席一個研討會時又指,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中央和特區國安機構及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高效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