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楊森等15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去年8月和10月的3場反修例遊行,在九龍或港島涉嫌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按遊行日子分3案處理;連同李卓人、黎智英和楊森,早前被控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遊行控罪,所有案件下午一併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早前計劃將案件轉至區域法院審理,辯方今日在庭上指,根據過往類似案件,有關控罪的判刑並無超越裁判法院的判刑上限,希望控方在4星期內,提供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審訊的理據,否則辯方將就有關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控方指,已考慮案件相關因素,包括被告人及證人的數量、案件性質等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