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向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反映意見。協會認為立法影響深遠重大,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力確保本港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不受損害,令新聞工作者不會因正常採訪工作,而被「以言入罪」或誤墮法網,強烈促請特區政府充分向中央反映新聞界的意見和疑慮。
協會認為,傳媒如果報道受訪者提及港獨、分裂國家等言論,不應被列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如果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報道引用消息來源時,資料可能來自官方機密,但不涉及違法取得,也不應被視為洩露官方機密而犯法,傳媒應可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執法方面,協會強烈認為除非獲法庭授權,否則執法機關不得搜查新聞工作者處所或進行監聽,而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審訊,必須在香港法院根據香港法律進行公開聆訊;法例亦須符合香港法律制度原則,不具追溯力,符合基本法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