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前成員梁頌恆在2016年衝擊立法會,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判監4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獲准繼續保釋候判。
梁頌恆早上有到法院出席聆訊,上訴人一方陳詞時指,案發時保安在會議廳阻撓梁頌恆,已觸犯權力及特權條例,而非法集結的定罪元素,是指以暴力方式破壞社會安寧,並不包括合法武力,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法律觀點出錯,要求法官將定罪撤銷。控方就反覆指,被告當時衝擊是強闖行為,會對其他人造成人身傷害,定罪並無問題。同案的其餘4名被告,包括青年新政前成員游蕙禎及三名前助理,已完成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