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涉嫌在北角揮棍襲擊警員、身穿「岳」字上衣的19歲男子陳以晉,下午就東區裁判法院被判3項罪名成成,還柙勞教中心候判。陳以晉早前已承認襲警和藏有攻擊性武器控罪,下午在不自辯下,亦被裁定拒捕控罪成立。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晚上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連同陳以晉在內的5名示威者,在一條小巷藏身車輛之間,一名防暴警員上前時,陳以晉拿出鋁棍襲擊警員,其餘示威者逃去,陳以晉嘗試逃走後被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