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提及訂立港區國安法的事宜,指中央作出今次決定,目的是令香港社會,在近年經歷很大的衝擊下,可以尋求社會穩定,早日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及機制。她呼籲以「一向手段」妖魔化及污名化港區國安法的人士要停手,否則是與民為敵,強調市民需要的是安全及滿足感。

林鄭月娥又批評,本地及海外一些對條例的聲音並無理據,強調立法是完全合憲合法,是不容置疑,亦不容其他外國政府挑戰。她表示,任何國家安全問題都屬於中央事權,不會由地方政府制訂相關法律,指中央是基於信任,讓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但不等於中央放棄事權。林鄭月娥又指,明白各方對港區國安法有關注及焦慮,認為是可以理解,但指只要堅守一國兩制原則,向著同一個共同願望,就可以解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