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註冊社工劉家棟去年7月在元朗警民衝突中,因阻礙警方防線推進,在粉嶺法院裁定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判監一年。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當日要求警方放慢步伐推進,等同要求警員背棄職責,是既不合理亦不應該。裁判官又指,無人可阻撓警員,正如無人可阻礙警員追捕劫匪一樣。被告的做法,令以寡敵眾的警員,陣勢被打開一個缺口,拖慢及阻撓警方推進。

裁判官又指,示威者當日在有關路段非法集結,無權霸佔行車道,因此警員需履行職責以合理武力驅散人群,恢復交通。而警員期間不斷作出警告,但人群並不散退,更作出如以光照及掟磚等挑釁警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