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註冊社工劉家棟去年7月在元朗警民衝突中,因阻礙警方防線推進,在粉嶺法院裁定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判監一年。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當日要求警方放慢步伐推進,等同要求警員背棄職責,是既不合理亦不應該。裁判官又指,無人可阻撓警員,正如無人可阻礙警員追捕劫匪一樣,示威者當日在有關路段非法集結,無權霸佔行車道,因此警員需履行職責以合理武力驅散人群,恢復交通。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指註冊社工若被定罪,應該在合理並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將書面通知送達註冊局,局方將按每宗事件的詳情,審議及討論相關註冊安排。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阻差辦公罪並非屬於條例附表二所指明的罪行;註冊局指,條例並無訂明,局方要就有關罪行採取註銷牌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