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設計師去年11月在在社交平台刊載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禁制令,早上被判監28日,獲緩刑一年,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的訟費,是首宗違反相關禁制令的案件。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庭判詞,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法官判刑時,同意須判即時監禁,但接納被告品格良好,真誠悔過,因此判監28日,緩刑一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法官判刑過輕,變相鼓勵滋事分子繼續起底,對公眾有深遠影響,促請律政司考慮就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