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表示,早前發表選舉活動指引諮詢文件時,將候選人的定義寫得較詳細,令人誤以為選管會要改變定義,強調候選人的定義是法例規定,選管會只是作出提醒,他認為諮詢期間已引起社會關注,因此毋須在最終的活動指引,再列出參加政黨內部遴選是否會被視為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的問題。被問到宣布參加民主派初選的人會否要開始計算選舉開支,馮驊指,過去兩次補選,有候選人申報初選的開支。

對於有意見要求9月立法會選舉採用電子派票,以免有重複派票的情況,馮驊認同電子發票的方向,但當中涉及多個程序,既要招標,也要修例,強調資訊保安不可以再出錯,而且派票機器一旦故障也可能影響選舉進行;選舉事務處正籌備在明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至於反對港區國安法會否喪失參選資格,馮驊就指是選舉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選管會要保持中立,不會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