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接獲舉報,指旺角一間找換店涉嫌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指會把款項匯到顧客指定的銀行帳戶,但其後未有匯款或只匯出部份款項,涉及18名受害人,款項總數323萬港元,最多的一筆匯款為70萬元。海關調查後拘捕找換店55歲女東主,控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4個月。

這宗是《商品說明條例》13年7月實施後,首宗涉及找換店提供匯款服務的定罪個案,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性,又提醒市民使用匯款服務時,要光顧有信譽和持牌店舖,並保留收據作日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