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提交今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就草案向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新華社早前引述人大法工委說,草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早前通過的決定,第四類犯罪行為,原本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今次表述的字眼,就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律政司長鄭若驊說,現時未有具體條文,難以評論「勾結外國勢力」字眼的含意。民主派擔心中央會將「勾結境外勢力」的釋義無限擴大,將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