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在本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列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條文,涵蓋範圍廣闊,牽涉煽惑、串謀或游説,甚至單方面的初步行為,可能已構成犯罪,解釋權亦在中央手上。他擔心犯罪標準可以隨個案、時間而改變,是中國法制與香港法制最大分別,在特區成立之初,政府強調基本法是本港法制基礎,很難接受港區國安法凌駕基本法,甚至出現要將港人帶到內地受審,擔心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已經無意義,一國兩制亦很難再存在。
陳文敏強調,保障國家安全不代表可以胡亂捉人,或者未經審訊就判刑甚至處決,形容「國家安全凌駕一切」的說法是誤導,只會演變成極權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