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的草案,字眼由「干預香港事務」變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暫時只有新華社報道指,港區國安法會處理4類罪行,但未有具體的定義、犯罪要素等,任何評論均是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