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人大常委審議港區國安法發表聲明,呼籲人大常委盡早披露法律草案,以供香港特區公眾人士參考。公會指,十分關注近日內地及特區官員透露港區國安法建議細節的相關報導,包括律政司長鄭若驊指,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法律條文全部依照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公會認為,說法令人憂慮港區國安法會否沿用普通法原則,如果港區國安法是不同法制的混合法律,香港的法官、大律師及律師應如何解釋和應用。聲明又提到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在極其特殊情況下」中央政府理應對特別嚴重案件保留管轄權,以及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公會指,雖然案件屬「極其特殊」及「少之又少」,但所衍生的問題包括案件會否在香港的法庭審訊,抑或交由內地法庭審訊並在內地服刑,如果港區國安法與其他本地保障人權的法律條例有所牴觸,是否代表港區國安法具有較高權威。
聲明又指,如果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安機構,監督和指導本地執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做法史無前例,缺乏憲制上的支持,若建議以任何方式或程度被採納,香港將會出現兩套並行的執法系統。公會呼籲,如果人大常委通過港區國安法,行政長官應在公布實施前披露法律內容,在法律生效前,應給予法官、大律師、律師以及公眾人士適當時間考慮法律的內容、應用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