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受賄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他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財物上繳國庫。

法院指,魏傳忠在任職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及中國檢驗檢疫學會會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辦理、工程招標及學會任職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超過1.2億元財物。由於他主動交代案情,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