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字眼由「干預特區事務」變成「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程度變得更嚴重,矛頭亦轉向香港境內人士及機構,他認為「勾結」必須牽涉實際的刑事行為才構成罪行,舉例現行法例的「串謀」,若果只有協議、沒有行動是無法定罪。

湯家驊又認為,遊說外國制裁香港並不構成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根據現行法例亦不符合恐怖主義的定義,將來要視乎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會否將傷害經濟定義為恐怖主義。被問到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稱,中央應保留極其特殊情況下的司法管轄權,湯家驊表示曾經與親北京人士討論,若果有疆獨及藏獨人士來港策劃顛覆國家,本港法院有否能力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