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三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午閉幕,會議期間初審港區國安法草案。有報道引述消息指,草案規定中央需在香港設置「駐港國安公署」,負責分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包括執法。報道又指,特首將會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草案未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
報道亦指,香港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包括3名司長、保安局長、警務處長等,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