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作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法律草案第三章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及效力範圍。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規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