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及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以及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區法律。公署亦應當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草案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港區國安法規定;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