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中央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新華社指,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必須有實際抓手,才能對極少數犯罪行為產生有效震懾,更有力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社會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
文章指,去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風險凸顯,形容「沒有國哪有家」,中央重拳出擊,依法治標治本,就是要依法打擊極少數賣國、禍港、殃民的害群之馬,讓廣大香港同胞和絕大多數遵紀守法在港居留、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保護,強調港區國安法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