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作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草案規定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安犯罪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做法是兼顧了中央讓特區自行處理案件,以及中央的憂慮,令中央更放心,因為中央需要確保法律有效執行,如果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案件,能確保相關法官了解國家安全問題和較有決心,亦顯示中央希望盡量尊重普通法傳統。
至於草案規定中央需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劉兆佳認為中央是希望強化本港維護國家安全能力,例如在搜集情報等方面,因為這個並非本港治安機構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