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列明,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構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行使管轄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所指的「特定情況」會是相當極端的情況,例如政府已失控不能工作或者正值戰爭,形容是一個「兜底」的做法,以防萬一,不會隨便動用。至於何謂特定情形,他指應該做法類似駐軍法,基本上要由特區政府提請中央處理。他又指,「港區國安法」很大機會沒有追溯期。

至於反對「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香港居民在選舉中的參選資格,譚耀宗反問,如果連法例的主要內容都反對,當事人如何說服別人自己真誠效忠香港特區,但一切要留待選舉主任按當事人的言論和回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