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文章指,由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從中央與特區的責任劃分,到相關機構與職責的劃定,再到明確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國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現了對特區政府的信任和依靠,無不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一個主權國家將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既彰顯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勇氣,也表明對特區政府的莫大信任。

文章說,草案明確指出,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而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自我克制和少之又少的,中央不會取代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那些散播國安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的聲音,和認為司法獨立終結的想法,都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