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相信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提及中央在港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屬於督導架構多於執行架構,包括解釋和説明條文,相信在執行上仍會交由本港司法制度進行,他認為暫時看不到,港區國安法對香港制度的影響有多嚴重,或有多不可接受;但他認為現時仍未見到確實草案條文,有關公署的責任和權力很難進一步討論。
湯家驊又期望,內地不會負責審訊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指牽涉屬地原則,在香港犯法理應在香港審訊,期望直屬中央的架構,在參與案件上不包括上街拘捕或審訊,否則對基本法會造成衝擊。對於草案説明指,特首會負責委派法官審理牽涉案件,被質疑是行政干預司法;湯家驊認為問題不大,因為相關法官都是在司法制度內,又相信特首委任前都會咨詢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