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出席一個論壇時說,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未有提出針對4類罪行的具體刑罰,亦未有提出是按成文法,抑或按普通法處罰,認為如此重要的法律,毋須這麼神秘,應該盡快公開罰則。至於草案說明指,特首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葉巧琦認為,香港的律師不太可能接受得到,從字面看,做法已經完全是行政干預,強調司法獨立是香港基石,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是聞所未聞,令人憂慮。

律師會前會長、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則指,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國家憲制秩序中,憲制地位是等同《基本法》,因此說明提出,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大方向的解釋是完全脗合《基本法》條文。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則指,中央在草案說明中已經表現得非常克制,指所有香港法官,都無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指行使保障個人權利,都不應該與國家安全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