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訂在今個月28日至30日再在北京舉行會議,列席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返港後表示,相信大多數人希望盡快通過港區國安法,暫時未收到有消息中央會派官員來港聽取意見。
對於草案列明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譚惠珠指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公署的人員亦要遵守香港及中國的法律,詳細有待條文公布。草案亦表明,行政長官可指派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譚惠珠指是考慮到案件本身的安全及敏感問題等,但主要也是考慮法官的資歷、能力、經驗及公平性等,如何選擇交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