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即使由行政長官指定一份法官名單,專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仍是篩選,強調現行安排是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委任法官,從來都並非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

葉巧琦指,法庭在委派法官審理案件時,會考慮法官的專業和司法才能,一直由各級法院最高級法官負責,而並非由行政長官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