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理解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專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並非指定某一名法官,認為港區國安法草案應寫明要基於客觀基礎指定法官,日後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案件時,亦要設立陪審團,以平衡社會對特首選擇法官的觀感。
對於草案列明,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構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行使管轄權,田北辰認為要清晰寫出明確範圍及理據,同時應先經本地法院同意才行使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