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看不到港區國安法草案有那一條有違反基本法有關司法獨立的條文。她認為,國安法並無觸及法官國籍,是中央展示對香港司法機關的高度尊重及充份信任,並澄清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是指定一份適用於各級法院的法官名單,並非指明由那位法官處理,現時任命法官時,行政長官會接受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將來任命處理港區國安法的法官,都會採用相同程序。

林鄭月娥強調,目前一些特定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批評有人孤陋寡聞,反問國家安全行為活動,難道不比證券活動、勞資糾紛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