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目前一些特定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批評有人孤陋寡聞,反問國家安全行為活動,難道不比證券活動、勞資糾紛等重要。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現行法例列明這些專職法官,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者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委任,但港區國安法未知道會否加入這項保障,質疑林鄭月娥混淆視聽。
郭榮鏗又表示,即使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權,但人大常委的解釋權是有追溯力,一旦日後人大常委重新定義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市民同樣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