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戶因瞞報聯名持有物業,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緩刑12個月。案情指,這名水泉澳邨住戶在201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2017年填寫入伙聲明書時,都申報沒有物業及相關資產淨值。但房屋署調查後發現,被告與他人聯名擁有紅磡海逸豪園一個估值約1700多萬元的住宅單位,持有三分一業權。裁判官指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決定判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