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就業計劃已向近9萬名僱主發放補貼,涉及191億元。政府表示,計劃並無規定僱主只能利用工資補貼,資助每名僱員最多9000元或一半的工資,因此若僱主將工資補貼全數用於員工薪酬,及並未於補貼期內裁員,政府無須向有關僱主收回補貼款額。政府強調,每名僱員每月9000元只是作為計算工資補貼的基數,而非僱主用於每位僱員薪酬的補貼上限,或僱主須作「實報實銷」。不過,僱主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


政府公佈的首批獲補貼僱主名單中,約有1000宗申請的人均補貼都超過9000元,部份高達1.26萬元。政府指,原因是這些僱主選取作為計算補貼基礎的月份,員工數目比3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