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記者會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澄清港區國安法對傳媒及新聞自由的影響。公開信要求政府保證,在立法後不能將對外國傳媒的工作簽證,成為控制傳媒報道的工具或懲罰措施,政府亦不能引入記者登記制度或特別簽證。外國記者又要求,記者不能因報道中批評政府、在社交媒體報道或引述反對言論、在中國及香港境外的工作;參與論壇或會議等活動而須面對法律風險。信中又要求,記者不能因所屬機構的政治立場而被拒進入記者會,記者亦應有權索取及查閱公開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