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去年11月在銅鑼灣向警員擲磚,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34男被告被控去年11月8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參與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活動期間,向一名警署警長擲磚。裁判官指,兩名作供警員表示目擊被告擲磚到被捕情況,但呈堂新聞片段顯示,其中一人一直望向右方指揮人群,但擲磚的人在他左方,到磚頭被擲出後警員才望向左方,認為他證供不可信。遇襲警員書面口供就指自己被磚頭擊中左胸,但在庭上改稱無被擊中,呈堂片段亦無法佐證。裁判官指,片段未有拍攝到被告被捕過程,加上現人數眾多,衣着類似,基於疑點利益歸與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