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傭向女僱主及2歲少主的粥落藥,導致僱主水腫問題嚴重,被告在法庭承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等5項控罪,判監8個半月。39歲印尼籍被告早前曾指,想為僱主兩母子醫治皮膚病才落藥,今日透過律師改稱,是由於僱主拒絕她辭職,希望激怒僱主將她辭退。裁判官梁嘉琪考慮被告初犯、事主無受永久傷害等,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判監8個半月。

案情指,女僱主去年4月因水腫問題嚴重,求醫後獲知體內含過量類固醇,在10月透過閉路電視,揭發被告溶解藥丸後倒進粥內,於是報警,其後發現被告施放的是需醫生處方的藥物地塞米松,僱主兩母子因而患有庫興氏綜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