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國家層面的法律,不會所有安排都由香港主導,同時要考慮內地的編制,認為港區國安法授權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家安全的案件,是中間方案,有考慮到香港的獨特情況。
梁美芬又指,由特首委任法官是經常發生的事,她去年亦曾提出成立專責法庭,處理與騷亂相關的案件,特首委任法官專責審理國家安全的案件,做法並非相當特別,她亦相信是會委派一批法官,而非就個別個案指派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