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前高級警員林仲文,詐騙3名警員5筆合共超過5.5萬元的貸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判監6星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濫用同袍對他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濫用公職,但考慮到罪行性質嚴重,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是恰當。
被告2016年在深水埗分區一個巡邏小隊工作時,認識3名同隊的警員;被告其後在2018年5月,先後5次致電他們,訛稱需要金錢支付母親在內地的醫療費用,3名警員於是將貸款轉帳給被告,每筆錢涉及5000至2萬元不等。案情又指,被告的母親自2009年起,一直無離開香港,亦從無在內地接受任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