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月底通過港區國安法前,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制裁支持北京限制香港自治的個人或公司,包括阻止示威的警員、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官員,以及同這些人有來往的金融機構。法案仍要經眾議院表決,再由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
根據法案,國務卿要在法案生效90天內及未來每年提交報告,認定哪些外籍人士使中國無法履行在《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香港的義務,以及哪些外國金融機構與相關人士有往來。法案授權美國總統,透過凍結資產與拒發簽證等措施,制裁被認定限制香港自治的人。總統亦可以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一系列制裁,包含禁止美國當地銀行向有關外國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禁止美國公民投資有關機構,以及拒發簽證給機構管理人員。
提出法案的民主黨參議員范霍倫說,法案向北京發出明確訊息,損害香港自治的行為會招致後果。有聯署的議員認為,這是阻止北京摧毀香港僅存自由的最後機會。法案原本在今個月較早前通過,但有共和黨議員應政府要求進行技術修訂而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