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主前年因為打賞馬會職員1萬元,被廉署起訴一項「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時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案情指,61歲馬主王梁秀卿前年在沙田馬場廂房觀看賽事,其後愛駒「時時精綵」勝出,獲得2000萬元獎金,她本人獲分約790萬元獎金。王梁秀卿其後將1萬元現金,打賞一名曾協助她劃彩票的馬會職員,對方婉拒後,她將錢放在地上,然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