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列席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指,草案列明中央會在3個情況下,行使對國安案件的管轄權,但現階段未能透露細節。他又說,草案亦列明所針對的4項罪行的刑責,據他理解,4項罪行都是嚴重罪行,刑責會視乎案件嚴重程度而定。他又說,「港區國安法」立法有逼切性,不覺得今次會議不會表決。

另一列席的人大代表吳秋北就指,是次會議會否表決「港區國安法」草案,要取決於今輪審議情況,例如條文是否有爭議,草案成熟的話就可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