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本台節目指,本港法律現時可判終身監禁的罪行包括強姦、販毒和謀殺,屬社會有共識的嚴重罪行,在仍未得知港區國安法條文和罪行定義之下,難以評論,是否合理。

葉巧琦指,要證明一宗罪行,需要證明是否持續犯案,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理論上有機會成為佐證,但仍要視乎罪行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