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規定,香港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指,醫護人員就職時需要宣誓以示遵從專業守則,但質疑再對特定法律或政權宣誓無需要。馬仲儀指,雖然醫管局人員是公職人員一部分,但港區國安法是國家層面的法律,宣誓應只包括決策性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