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本港刑事罪行條例規定,當法庭審訊涉及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罪行時,控辯雙方可以要求設立陪審團,他希望人大常委會在公佈港區國安法條文時,可以列明那類案件毋須陪審團參與。他認為,若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未必會有陪審團,社會有部分人覺得陪審團可能有政治傾向,相對只由法官審判可能更值得信賴。
湯家驊又表示,相信港區國安法不會有追溯力,因為草案已經説明會跟隨國際人權公約的保障,但在控告的搜證上,可以引用被告過往的言行證明犯罪意圖。他相信港人心裏有數,又呼籲市民不要心存僥倖而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