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昨日決定,提交「港區國安法」的建議表決稿給常委會審議,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指,今早的會議再審議了「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文本,部分地方與昨日看到的草案有分別,形容是吸收了一些意見,但不便透露具體內容。部分在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明日下午會到中聯辦出席會議,有獲邀出席人士相信,會議內容與「港區國安法」有關。
今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根據全國人大的資料,建議表決稿一般會在三審期間提出,交由分組會議最後審議,如果常委會人員對建議表決稿沒有大意見,就會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內地的《立法法》列明,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再交付表決,但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審議後交付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