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子陳國靖去年11月在屯門寓所附近涉攜有3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毁壞財產」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8個月。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接納求情信件,相信被告是真心悔改,但案情嚴重,汽油彈可以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被告犯案時,袋內還有可以造多7個汽油彈的工具,不相信被告是無知,而犯案時有戴口罩及面罩,以逃避警方追查,認為被告是有預謀犯案,行為不是示威是犯罪。法官指考慮整體社會利益,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並不合適,被告年輕不是有力的求情理由,量刑以監禁4年為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又指如果被告年紀更大,量刑起點會更加高。胡雅文又指被告獄中可以繼續進修,展開人生新一頁。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當時無知,事後感到非常後悔,對家人感到抱歉,承諾以後會守法,並希望完成學業。

另外,一名21歲男子被控去年12月1日,在旺角管有一枝汽油彈。他承認控罪,下午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