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星期四生效,以管制犬牙魚產品進出口,違例者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漁護署表示,棲息於南極水域的犬牙魚被捕撈後會在國際間買賣,容易被過度捕撈,因此基於國際公約,賦予漁護署署長及獲授權人員權力,規定無持許可證人士,不得進口、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體或已死的犬牙魚產,載有犬牙魚或其他南極海洋生物的漁船,最少在抵港前48小時前知會漁護署長,並接受人員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