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租戶因瞞報資產,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6星期,緩刑12個月,罰款2萬元。被告居於觀塘雲漢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擁有深水埗醫局街一個地鋪的一半業權,每月收取3萬多元租金收入,並同時申報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規定。但房署調查發現,有關鋪位案發時估值約1000萬元,被告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420多萬,超出資產限額,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

連同這宗個案,今個月已有6月公屋申請人或住戶,因作虛假陳述或瞞報入息及資產,被房署檢控,判處監禁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