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為期2年的先導計劃,讓合資格非香港居民可以訪客身份短期來港,參與仲裁程序,毋須取得工作簽證。律政司表示,計劃涵蓋四類來自免簽證國的國民,包括仲裁員、專家證人及事實證人、代表律師及仲裁程序各方人士,他們會獲發「證明書」,可在港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目前的免簽證訪港期限。計劃會在2年後檢討,視乎結果決定是否擴展至內地等其他司法管轄區。

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士,將受疫情下的入境限制,非香港居民從海外乘搭飛機抵港將不准入境;從內地、澳門和台灣入境的非香港居民,如過去14天曾到過海外,亦不准入境。